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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公交车头车尾处设广告
2008-5-5 9:03:20   来源:新京报 佚名 [查看评论] [进入论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记者 杜丁)北京首部规定公共汽车分类、整车性能及评定规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车门等处均不应设置广告。

  首次发生故障里程须大于(等于)3000公里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长度大于6米的公共汽车。标准对公共汽车的整车性能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大于(等于)3000公里。电子报站器、车内动态电子显示屏等各类服务设施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对于公共汽车的视野,标准要求:正前方视野能看到距离保险杠前方12米、高5米的交通信号灯。

  标准要求,公共汽车除驾驶员门外,不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车身颜色与图案应与古都风貌神韵、现代城市特色,人文、环保的要求协调一致,车身颜色最多为三色。标准还对公共汽车的车身广告设置作了明确要求:应整洁、美观,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并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

  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汽车,标准规定,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快速交通公共汽车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社区公共汽车应安装制冷和采暖系统等。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从开始制定到最终出台,经过了近4年的时间,广泛征求了市公交公司、汽车协会及相关客车厂和零部件厂的意见。标准虽为推荐性,但如果由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法令公布即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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