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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尽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 校长要撤职
2008-5-7 9:50:37   来源:广州日报 佚名 [查看评论] [进入论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深圳“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年内全市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备案,由于学校未尽责造成的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该校校长或将面临撤职处分。 

    该方案规定,各学校要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门小组排查隐患,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监控,要按时定期向教育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而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必须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公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撤职、开除公职的处分。而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等相关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鲍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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