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视野聚焦 媒体关注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热门新闻 原创校园 大话校园 校花校草 美眉时尚坊 校园无厘 心理辅导
 你当前位置:中国校园网 > 校园新闻 > 大话校园 > 步入社会
· 校园炼金术 · 步入社会
· 美眉时尚坊 · 校园无厘
· 校花校草
  新闻正文    
上海毕业生就业政策:不得因未落户解聘外地生
2008-2-25 15: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不详 [查看评论] [进入论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企事业单位不得解除录用。记者昨天获悉,沪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今年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合理合法聘用大学生。

    相关规定强调,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一经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有关部门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如用人单位在近两年内存在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1年内退工情况明显不合理的,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2008年的落户申请。

    在办理本市户籍方面,2008年1月7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受理地点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 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说 明
  (注“”为必填内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站点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校园网 版权所有 © 2007-2010  网站ICP备案号:湘ICP备07008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