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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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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国内较早的艺术系科,现有教职员工51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0余人,硕士生导师8人,在校本科生490人,研究生近90人(含在职),函授生1500人。
      
      音乐学院设音乐理论、声乐、键盘、器乐、舞蹈五个教研室。设有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拟上舞蹈等专业。教学设备先进,教学成绩显著,科研成果丰硕,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系讲座,聘请著名音乐家刘诗昆、李德伦、郑小瑛、黎信昌、李双江为名誉教授,并多次与国外同类院校进行学术交流。
    
      音乐学院已培养出本科毕业生近千人,主要分配在省内外高校、中等学校、部队、机关、文艺团体、广播电台以及各企事业单位,成为各行各业中的音乐骨干力量。毕业生中有88人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光荣称号,278人次在全省、全国及国际比赛中获奖。

      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音乐学院成为山东省第一个音乐学硕士点,招收音乐作品、作品分析研究;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学、中国传统音乐;声乐演唱与教学理论研究;钢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研究;手风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研究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99年又开始招收研究生课程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以及音乐教育硕士研究生。设有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中心认证课室。

      音乐学院管理严格,教育得法,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的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社会的好评。在校生的声乐、手风琴、钢琴、舞蹈多次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比赛中获大奖,学生整体素质高,社会普遍反映好。

      音乐学院以规范的管理,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善的教学设备,优秀的教学质量,成为山东省音乐教育的排头兵。满载着累累硕果,迎着新世纪的晨曦,音乐学院步入了新的天地。这里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有便捷的交通信息网络,有优越的生活环境,有宽松浓郁的学术氛围,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学习、工作、生活的理想所在。

      专业介绍:
    
      1、音乐学专业:本专业培养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音乐研究人员以及社会所需的艺术教育工作者。
    
      专业特点: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具有基本功扎实、专业全面的学科特点。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音乐教学法、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欣赏、合唱指挥、电脑音乐、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
    
      2、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声乐、键盘、器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重唱)、合奏(合唱)等。
    
      3、舞蹈学专业: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舞蹈表演的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知识,能在专业文艺团体、高、中等院校机构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乐理、中外音乐欣赏、课堂基训、编舞技理、舞蹈写作教程、中外舞蹈史、中外民间舞蹈鉴赏、舞蹈专业英语、芭蕾舞、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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