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励学金—2008新生专项基金”(以下简称:2008新生励学金)将于2008年7月正式启动,对2008年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提供个性化资助,强调“按需资助,无忧入学”。旨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进一步实践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一、北洋励学金理念
社会捐资、奉献励学、学生勤勉、自强成才,饮水思源、回报社会。2008新生励学金强调“按需资助,无忧入学”
二、资助范围
2008新生励学金用于奖励资助20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按需给予资助,包括:入学第一年所需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宿费、书本费、保险费等以及部分生活费,为每个人提供个性化资助方案,确保2008级新生“无忧入学”。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的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1)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贫困学生;贫困边远地区如经济落后、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西部未开发地区和革命老区等;
(2)家庭负担较重,父母所得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家庭负担较重,如有多子女同时在学,或赡养长辈负担较重等;
(3)父母为下岗职工或所在单位效益不好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的学生;
(4)因家庭所在地突发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家庭困难的学生;
(5)家庭为户口所在地低保户的学生;
(6)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申请材料
1、《“北洋励学金—2008新生专项基金”申请表》;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失业证、残疾证等。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学生自主申请、学校综合评议方式,并对部分获资助者进行抽样调查。
1、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仔细阅读本计划相关说明,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填写《天津大学“北洋励学金—2008新生专项基金”申请表》;
2、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务必于2008年8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至天津大学学工部(邮编:300072),“北洋励学金--2008新生专项基金”评审组收,逾期将不再受理。(注:1)8月份收到录取通知的同学,申请于8月15日前寄回天津大学;2)地震灾区缓考的申请请于8月20日前寄回天津大学)
3、学校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4、评选结果在开学前评出,在天津大学相关网站上公布,并于9月1日前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5、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北洋励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对获奖学生采取抽样调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并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七、发放与跟踪
1、受助学生可直接通过入学时的“绿色通道”获得相应资助;
2、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于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进一步进行资助奖励,并邀请学生监护人赴校参观。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大学所有。
天津大学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