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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08-8-4 15:34:22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佚名 [查看评论] [进入论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四、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复试内容含专业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知识,根据各招生院系的要求,可采取笔试和口试。

  2、考生可于三月中旬左右,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复试资格查询。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无需盖章),不再邮寄。

  3、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应届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类型考生需书面向院系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及招生院系进行复试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对报考设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并确保报名信息中选考科目编号及考试科目名称清楚正确。各考试科目所用的参考书见附录(复试参考资料将陆续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考书可自行到各地书店购买。

  5、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时间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医院为北航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或者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并且政审合格。

  六、学习年限

  录取到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法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录取到其它院系学科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七、奖助学金

  2009年我校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助体系,除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三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录取的非在职攻读硕士生提供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此外,在读硕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录取为在职攻读的硕士生需缴纳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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