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学黄页 | 校园商城 | 校园新闻 | 招考前线 | 范文天地 | 八卦娱乐 | 个人空间 | 校园论坛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校园网 -> 招考前线 -> 招考信息 -> 本科招考信息 -> 信息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 栏目分类 ◇  
· 本科招考信息
· 大专招考信息
· 研究生招考信息
· 中专招考信息
· 特长生招考
 
◇ 热门信息 ◇  
2007年江苏高校招录取开始
高校2007年上海招生计划完全
南京大学2008年各类“自主招
江苏省2008年"专转本"计
南开大学2008年数学试点班初
安徽公布2007年第一批本科投
事业吸引人,情感凝聚人,制
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
21所高校在江苏公布2007年精
2007年福建省高考招生五种情
今年湖南高考录取从7月9日开
中国传媒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班
 
◇ 相关信息 ◇  
 
信息正文
教育部部署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作者:冯华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7年2月8日第4版  发布时间:2007-4-28 16:37:41  发布人:xyw_hf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精心组织命题 加强结果公示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北京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2007年继续进行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其中招收北京市生源应按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外国语专业2007年在参加全国统考的生源范围内进行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通知指出,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命题、考试,在中学推荐、录取选拔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拟录取的学生名单须在有关高等学校、生源所在中学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通知强调,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人数要纳入经国家核定的招生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对象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试点高等学校应提前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中学寄送本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办法等;在校外设点组织考试应征得当地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并在其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加强对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的监督。


  通知指出,试点高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管理及数据库报送格式要求,于5月30日之前向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须于6月30日前形成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试点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试点高等学校。


  通过要求试点高等学校要根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通知还规定,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通知同时指出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通知要求和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学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违规工作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本报记者 冯华)



  《中国教育报》2007年2月8日第4版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最新评论
∷相关信息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站点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校园网 版权所有 © 2007-2010  湘ICP备07008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