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一批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除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本科二批为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本科三批为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为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专科(高职)二批为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中外办学专业批次安排的要求,2008年山东省继续将高等学校的中外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往年录取情况和学校实际合理安排该部分的招生计划数量。
山东省2008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龋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龋。
补 录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由于山东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志愿,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新生入学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山东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记者 刘 淼)
2008年高考咋出题?素质教育扛“大旗”!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关于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市、各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高考命题中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
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素质教育与高考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培养与选拔高素质和全面发展的人才基础上的,各市、各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在高考命题中,将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改进不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和做法;对目前正在推进的高校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考试等政策和举措将不断加以完善,使招生工作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08年,为促进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山东省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多项招生录取工作改革:一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录取模式,在已有的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特长招生等录取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二是改进和完善向院校提供综合评价信息的方式,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和原电子档案内容结合好,以方便高校在录取时使用;三是继续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在投档比例以内的考生,招生院校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应把综合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各高校可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综合评价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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