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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  发布时间:2008-4-24 14:34:45  发布人:xyw_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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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①汉语言(维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成绩原则上达到90分; 

    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③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民族大学对考生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文史类各专业、预科(文)3800元/生?学年;理工类各专业、预科(理)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各专业6000元/生?学年。民族类文科专业(即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维汉翻译))2500元/生?学年;民族类理科专业(即物理学(藏汉双语))3000元/生?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详细情况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寄录取通知书。 

    2、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 

    3、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2938043 2938301 293804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dwzy.xbmu.edu.cn/zjc/glgc/index.asp 

    E-MAIL:zsjychuz@sina.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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