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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4-24 14:36:20 发布人:xyw_h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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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1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5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
第十六条 若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与其它非基地班专业安排在同一个批次、同一个院校代码招生,则对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基地班专业的考生进行优先调配,若这些考生未被基地专业录取,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考生一并进行调配。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专业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助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罗利奖学金"、"春晖助学金"、"南联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扶持、帮助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包含师范专业的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
(5-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E-mail:zsb@fj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08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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