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我校招生专业(类)选测科目为物理或者历史,建议选测科目由考生自行选定,对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B+B+,各专业(类)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重点高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在省教育考试院投给我校考生录取信息后,认真审查考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考核等级,身体健康检查结论和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均合格情况下,按照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物理或者历史)分类,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公平、公正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数学和外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者地理科目者;
2.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者;
5.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6.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第十六条 具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者我校一般予以录取。对其中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文化课测试成绩为优秀,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以上者,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高考成绩在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者,我校将另投计划择优破格录取部分考生,并视录取情况确定其专业。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确定所录取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未能录取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填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只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招收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矿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条件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培养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Http://cumt.edu.cn E—Mail:zsjwc@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0154,传真:(0516)8359014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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