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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网  发布时间:2008-5-26 17:05:20  发布人:xyw_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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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目前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的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结核病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调整专业;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理。符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九月下旬实行补录。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的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以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评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梁灏东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    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 

    (二)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单项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奖;(2)学习成绩进步奖;(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4)优秀学生干部奖;(5)优秀贫困生奖;(6)科技活动创新奖;(7)见义勇为奖。此外,还设若干学生活动比赛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以下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省政府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二)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补助。 

    (四)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其它社会赞助。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不适用学校举办的独立二级学院, 独立二级学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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