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文)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专业类别
录取成绩
专业成绩
美术类
358
127.3
声乐类
139.6
器乐类
150.2
舞蹈类
150.1
主持与播音
163.0
注:录取成绩包括高考成绩、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照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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